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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有效解决学校周边道路车辆乱停乱放、交通拥堵等问题,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促进道路安全畅通,现就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行经学校周边道路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现场公安交警指挥管理。
二、接送学生车辆在学校周边道路停车应做到即停即走,按行驶方向立即驶离,不得在原地或学校门前掉头。
三、对于学校周边有公共停车位的,要将车辆停放到公共停车位上;对于学校周边确实没有公共停车位的,可在学校上、放学前后各半小时的时间段内,在最右侧的车道内或划定的停车区域内临时停放,不得逆向停车或双层、多层叠加停放;摩托车、非机动车可以在学校门前两侧有序停放,但不得占用学生通道和人行横道。
四、由于伊旗道路交通负荷压力的逐年增大,不提倡家长采用私家车的方式接送学生。请您根据实际,选择安全、低碳的交通方式(如:徒步、自行车、公交车等方式)出行。
五、接送学生车辆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警依法查处:违反停车规定的,依法处以一百五十元罚款,记3分;违法掉头的,依法处以二百元罚款;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以一百五十元罚款;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理。拒绝、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
伊旗交管大队
2013年8月15日
(综合人事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