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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报销繁问题,并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今年我旗在伊旗医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工作,先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为伊旗籍以下人员:
1.持有旗低保办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成员。
2.持有旗民政局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孤儿供养证》的孤儿及《城镇三无人员供养证》的三无人员。
3.在乡、城镇无业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4级伤残军人)。
4.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享受原工资40%救济和老职工定补人员。
5.文革期间受害的“三民”定补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救助范围:
1.计划生育费用;
2.工伤、打架斗殴、酗酒等违法犯罪行为及自残等行为致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整形、美容等非正常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正常的体检费用;
5.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药品、诊断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目录范围的费用。
二、救助对象办理入、出院程序
1.入院办理程序
(1)救助对象本人办理住院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户口簿和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孤儿证、城镇三无证、优抚对象证、“三民”定补证、退职老职工定补证及新农合参合证、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一站式”医疗救助窗口登记,领取《医疗救助对象审定表》。
(2)将《医疗救助对象审定表》交由分管院长签字后办理正常住院手续。
(3)如是低保户家庭成员住院(低保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确定低保户家庭成员同时以低保档案中入户调查表作为依据)。在救助窗口领取《医疗救助对象审定表》,交由民政局低保办签字确认,然后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住院手续。
2.出院结算程序
(1)救助对象本人或低保家庭成员持出院通知单先到医院住院处结算。
(2)结算完后持以下证件:发票第三联(记帐联)、诊断书复印件、新农合或城镇医保报销凭证及《医疗救助对象审核表》到医院“一站式”医疗救助窗口结算。
三、救助窗口
旗人民医院设有医疗救助“一站式”窗口,对救助对象实行即时即报的医疗救助。
旗民政局联系人:张英 崔源远 联系电话:8969192 8969182
附件:
伊金霍洛旗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办理流程
一、入院办理程序
(一)救助对象本人办理住院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户口簿和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孤儿证、城镇三无证、优抚对象证、“三民”定补证、退职老职工定补证、残疾证及新农合参合证、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一站式”医疗救助窗口登记,领取《医疗救助对象审定表》。
(二)将《医疗救助对象审定表》交由分管院长签字后办理正常住院手续。
(三)如是低保户家庭成员住院(低保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确定低保户家庭成员同时以低保档案中入户调查表作为参考依据)。在救助窗口领取《医疗救助对象审定表》,交由民政局低保办签字确认,然后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住院手续。
二、出院结算程序
(一)救助对象本人或低保家庭成员持出院通知单先到医院住院处结算。
(二)结算完后持以下证件:发票第三联(记帐联)、诊断书复印件、新农合或城镇医保报销凭证及《医疗救助对象审核表》到医院“一站式”医疗救助窗口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