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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将实施

浏览次数:4063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2013-01-20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GB/T28284-2012),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这项包括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国家标准,将在我国广泛开展的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据介绍,这项标准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方法明确了评价结果。根据评价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类。这项标准包括范围、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指标内涵及计算方法、节水型社会评价方法4个方面内容和5个资料性附录。
这项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评价指标体系。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综合性指标、农业用水指标、工业用水指标、生活用水指标、水生态与环境指标、节水管理6个方面共计21个指标,以及由人均用水量、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地下水超采程度和地下水水质达标率5个指标构成的参考指标。
另外一个核心内容是指标内涵及计算方法。几乎每一项指标都对应一个数学公式,每个公式中的每一个符号都有若干文字说明。如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比例的计算公式中,代表投入使用的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的符号,标准的解释是“等于渠道防渗、低压管灌、喷滴灌、微灌和其他节水工程控制面积之和(同一灌溉面积不能重复计算),按水利统计年鉴统计口径统计,单位为千公顷”。标准对指标内涵的阐述十分重要,如对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比例的阐述就是:评价年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百分比;节水灌溉工程包括渠道防渗、低压管灌、喷滴灌、微灌和其他节水工程。
这项标准早在2007年初就在国家标准委正式立项,当年4月水利部组织成立了编制组。据悉,这是一项基础性国家标准,前期研究任务繁重,指标设定需要协调各方意见。据标准主要起草人、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秦福兴介绍,水利部从2003年就委托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进行《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并于2005年印发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08年11月,水利部向58家单位征求意见;2009年1月,标准审查会上专家提出了意见;标准报批后,国家标准委在其网站上面向社会进一步征求了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各地在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以及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在中期评估及试点验收时,都参照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通过试行,该指标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成为这项标准制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