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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园的通知

浏览次数:4949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2014-12-18

按照旗委、政府要求,为切实解决我旗大学生就业问题,缓解当前我旗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决定建设一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一、  建设地点及面积

伊旗旧四中院内教学主楼。可利用房间面积每间为14-55平方米。

二、  入住条件

申请入住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毕业不超过3年(即2011年6月1日以后毕业)的伊旗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四)自治区三支一扶生、大学生村官、民生志愿者服务期满的。

三、入园项目要求

申请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现代农业、软件开发、文化创意、手工制作、电子商务等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一定先进性和代表性、产业前景良好、市场发展潜力大的项目给予扶持。建筑业、娱乐业、餐饮业、销售不动产、桑拿、网吧等行业限制入园。

四、优惠政策

对入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以下政策优惠;

(一)免费提供3年创业经营场地,孵化期为3年;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5万元左右小额贴息贷款;

(三)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

(五)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

五、入园评审

根据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带动就业能力、效益等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最终确定40名创业者入园,入园后签订入园相关协议。

六、报名起止时间:2013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止。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伊旗就业服务局403室,联系人杨如,联系电话:869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