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布连电厂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简称伊旗)境内,电厂厂址位于布连乡南偏东约2.3km,与察哈素矿井毗邻布置,小霍洛至大柳塔的运煤专用道从厂址的北侧通过,距厂址约2km。《国电内蒙古布连电厂一期2×6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7年2月1日取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批复。工程于2010年7月开工建设,机组规模由2×600MW超临界机组变更为2×660MW超超临界机组,脱硫系统未设置旁路,脱硫效率为95%。
本工程煤源与原环评一致。燃煤采用电厂地区布连塔洗选厂的末煤和洗中煤,采用汽车运输进厂。
本工程水源与原环评一致,采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二期扩建的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电厂循环冷却水和锅炉补给水水源;备用水源和生活用水水源采用札萨克水库水。辅机冷却水采用二次循环供水系统,采用机械通风冷却器,厂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本工程灰渣分除,气力除灰、机械排渣,全部综合利用;灰渣综合利用不畅时,调湿后用汽车送至灰场贮存。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与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本期机组容量变更前后噪声源强基本没有发生变化,变更前后总平面布置原则基本没有发生变化,厂界周边敏感点也没有发生变化,为此变更前后电厂噪声对环境影响变化很小。因此,本次补充环境影响评价主要考虑工程规模变更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工程采用的主要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并采用SCR脱硝,脱硝效率为75%;采用静电除尘,除尘效率为99.6%;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脱硫效率为95%;建设一座240m高烟囱。
本工程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根据水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1. 工程规模变更后,各种污染物排放均满足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符合区域环境质量要求。
2. 脱硫效率由原90%提高到95%,本期机组容量变更后,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仍满足原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指标要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当前经济发展状况;②当地主要环境问题;③本工程机组容量变更对当地环境影响;④本工程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⑤对本工程机组容量变更持何种态度;⑥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时间
1.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补充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编制单位致函、致电,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张明清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布连办事处
联系电话:0477-8977145;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安凤霞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10号;
电话:025-58630821 ;15150504310;Email: anfengxia1022@163.com
六、补充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简本查询方式
本项目补充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简本)在(www.nepri.com)发布;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补充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内容,可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供资料。
(综合人事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