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名称: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布连电厂一期工程机组规模变更补充环境影响评价。
(2)建设项目概要:
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布连乡,《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布连电厂一期2×600兆瓦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7年2月1日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复,项目建设过程中机组规模由批复的2×600MW超临界机组变更为2×660MW超临界机组。
本项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建设高效静电除尘器,采用低氮氧化物燃烧技术,各类生产废水按照水质不同分类处理后回用,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采用密闭车辆运送至尔林兔沟灰场贮存;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的设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降低设备噪声源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张明清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布连办事处
联系电话:0477-8977201;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安凤霞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10号;
电话:025-58630821 ;15150504310;email: anfengxia1022@163.com
四、补充环境影响分析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补充环境影响分析-编写补充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2)补充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主要工作内容:
①工程分析;②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分析和评价;③机组规模变更后项目运行期所产生的各类环境影响;④针对不利影响提出补充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征询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周边10km人群。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当前经济发展状况;②当地主要环境问题;③本工程对当地环境影响;④本工程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⑤对工程变更持何种态度;⑥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补充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编制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补充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综合人事部提供)